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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来相城 心想事成|免费!折扣!暑期放“价”,畅玩一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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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季花静静绽放,玉兰树亭亭玉立(tíngtíngyùlì),鲜花和绿树相互倾诉着夏意盎然的(de)故事。三五成群的孩童追逐嬉戏,不时有车辆进进出出(jìnjìnchūchū)……这是不久前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见到的景象。

站在小区门口的(de)王素芳拿出手机,手机里留存着小区停工时的照片,她滑动着手指让(ràng)记者看那些照片,那时的工地(gōngdì)是杂草丛生,萧条冷落。

王素芳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。看着手机里的(de)照片和(hé)眼前的景象,她对记者说,她很欣慰,也很感慨。她觉得,那个(nàgè)“先行判决”非常有必要,否则,真不敢往下想……

时间追溯到2021年10月,在一片(yīpiàn)欢乐的气氛中,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(qiāndìng)一份施工合同。

建设公司作为总包单位,负责承建(chéngjiàn)房地产公司一个住宅项目。该(gāi)项目位于所在城市重要区域,建设之初,就备受当地政府和群众关注。

接下来的日子里,塔吊林立,项目有序推进,3幢花园别墅(huāyuánbiéshù)、8幢高层住宅的主体渐次矗立。如果一切正常,这本(zhèběn)是一次普通合作。

然而,2023年7月起,施工现场(shīgōngxiànchǎng)日益冷清,脚手架上的工人们不知所踪。不时(bùshí)有购房者在工地外驻足观望,议论纷纷。

在购房者的议论声中,2024年4月,建设公司收到了房地产(fángdìchǎn)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(tōngzhīhán),让这起合作顿生波澜。

“你方擅自停工,延误工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(wéifǎn)合同约定,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(xiàn),现我方(wǒfāng)提出解除合同。”在这份解除合同通知函中,房地产公司(gōngsī)详细列举了建设公司的停工次数、管理漏洞等,字里行间皆是不满。

法庭之上,建设公司(gōngsī)对房地产公司的(de)指责进行回应:“停工(tínggōng)属实,但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常停工;即使停工延误了工期,那也是房地产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多项违约行为所致。”

与此同时,建设公司还提出7项反诉请求(qǐngqiú),第一项同样是请求法院判决(pànjué)解除两家公司的施工合同。

在这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,除解除合同之外,双方对施工资料移交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、工程欠款支付、停窝工损失赔偿等争议,亦是(shì)剑拔弩张(jiànbánǔzhāng),互不相让(hùbùxiāngràng)。

面对厚厚的卷宗和当事人的举证、质证,王素芳愈发感觉案情复杂:一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,如果解除合同,如何(rúhé)确定施工方退场时施工界面和遗留(yíliú)建筑材料的质量及(jí)数量;二是如何认定(rèndìng)工程未能(wèinéng)如期完工的原因及责任划分;三是如何认定建设公司反诉主张的工程造价。

在法官(fǎguān)会议上讨论案件时,徐州中院民四庭(mínsìtíng)庭长潘全民谈道,这个案件最突出的(de)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均主张(zhǔzhāng)对方违约,导致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,不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迟迟难以兑现,同时因项目施工停滞、交付期限迫近导致千余户购房者集体权益受损。为此,我们必须(bìxū)厘清裁判思路,打破项目施工僵局推动复工续建,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(máodùn)和对立关系,避免工程持续烂尾引发社会稳定风险。

翻看(fānkàn)讨论记录,记者强烈地感到,对复杂(fùzá)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(ànjiàn),如果找不到突围的方法,法官就会被案件拖住,当事人就会被案件捆住,当事人或是利益相关方就可能因此被压垮。

是依照传统审判思路审下去,还是“快刀斩乱麻”,尽快(jǐnkuài)找到突围之道?王素芳(wángsùfāng)开始思索。

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临近,小区仍然是停工状态,满目狼藉。王素芳(wángsùfāng)多次到工地现场,见法官(fǎguān)来了,购房者(gòufángzhě)如同见到救星一般,听到购房者的叹气和抱怨,王素芳心里很不是滋味,每次都要拍下几张照片(zhàopiān),那是让她心急如焚的照片,也是督促她必须尽快突出重围、加速办案(bànàn)的照片。

按捺不住焦急的(de)心情,一些购房者开始(kāishǐ)组建“维权群”,王素芳进入了群里。小区项目是否已经烂尾?还要烂尾多少(duōshǎo)时间(shíjiān)?怎样才能不让我们的血汗钱打水漂?我们要维权……一时间,“维权群”里群情激愤,还有人开始在网络上发声。

“一石激起千层浪”。随着越来越多网络声音出现,由该项目引起的对(duì)当地(dāngdì)营商环境的担忧,也成为合议庭需要重视的问题。

突围(tūwéi)迫在眉睫。如何突围?

王素芳在(zài)合议庭合议时谈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(guīdìng):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,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(xiānxíngpànjué)。

有合议庭成员谈道(tándào),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审判实践中用得不多,差不多是(shì)“沉睡的法条”。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方大多强烈反对先行判决,承办法官也(yě)担心判决后出现新的证据,给后续(hòuxù)的案件办理造成被动。

王素芳对记者说:“每当看到手机里的(de)(de)照片,我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,如按照一般节奏审理,对法官而言,无疑是四平八稳,可对购房者来说,那可能会是漫长的等待和煎熬。我常想,假如(jiǎrú)是我买了那房子,那真是感觉天都要塌下来。”王素芳接下来(jiēxiàlái)的话,让记者感到充满诗意,更有担当。她(tā)说,法律不是让时光倒流,而是给未来开路(kāilù)。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,就要积极引用(yǐnyòng),让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出它的价值和效能。

在梳理案件细节时,王素芳注意到双方对“合同(hétóng)解除”均无异议,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。那么是不是可以采取“先解除合同、施工方退场(tuìchǎng)、项目尽快复工、有账慢慢算”的先行判决策略(cèlüè),来化解(huàjiě)这一合同僵局呢?在又一次合议时,王素芳说出了(le)自己的突围之道,合议庭有的人表示赞同,有的人说出了顾虑。

王素芳觉得(juéde)顾虑可以研究,但一定不能被顾虑束缚了手脚。为了衔接好先行判决与本案后续其他争议问题的处理(chǔlǐ),合议庭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监理公司到现场勘验,对(duì)已(yǐ)完成施工量和施工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核对,还分门别类(fēnménbiélèi)制作了可接收再(zài)利用材料和施工方撤场自行处理材料清单。对于无争议部分,形成确认明细单,对于有(yǒu)争议部分,形成异议(yìyì)明细单,并明确异议内容。王素芳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:阳光火辣辣的,还连续刮风,不时有强风吹来,风中裹着尘土,让人睁不开眼睛,有人连续清点了三天。王素芳笑着说,大家戏称在阳光下补足了钙,变黑(biànhēi)了很多。

“这场纠纷如果按常规审理下去,新的施工单位无法进场,房地产公司要(yào)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,业主们也不会答应(dāyìng);建设公司则要承担设备租赁、人工(réngōng)留守开支等相关损失。对于双方来说都是(shì)得不偿失!”工地现场,王素芳对双方当事人说道。房地产公司和(hé)建设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同意王素芳提出的判决思路。

“先行判决(xiānxíngpànjué)”后的春天

先行判决前的相关工作完成后,2024年8月,徐州(xúzhōu)中院(zhōngyuàn)作出(zuòchū)先行判决:确认(quèrèn)双方施工合同解除。判决书中专门提到:对于因合同提前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、结算和清理等问题,在本案先行判决之后继续审理。

“合同一解除,新确定的施工单位就可以立即进场(jìnchǎng)了(le),我们再也不用看着延期交房违约金越积越多而干着急了。”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很是激动(jīdòng)。

“停窝工(wōgōng)对于我们来讲,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。合同解除了(le),我们也可以安心开拓其他项目了。”建设公司负责人同样欣喜。

法院判决(pànjué)生效后,停工许久的工地重新热闹起来,新进场的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恢复了施工,加班加点地保障房屋尽快交付(jiāofù)。千余名购房者也在业主群里(qúnlǐ)沸腾起来,直呼“法院解决了我们一个大难题,新家终于有了盼头”。有人(yǒurén)提议将“维权群”改成“维美群”,“维美群”的意思是共同维护美好家园,有人表示赞同。记者(jìzhě)笑着问王素芳,能否把自己拉入群里看一看。王素芳同意(tóngyì)了,在群里,记者看到不少家装(jiāzhuāng)分享、周边购物之类的信息。

短短数月后,项目剩余工程建设(gōngchéngjiànshè)完毕。2025年初案涉一期房屋顺利交付,部分购房业主已进行(jìnxíng)装修、入住。此后,案涉工程二期的施工项目亦有序展开(zhǎnkāi)。

“此案适用先行判决,真正实现了‘审理一案、盘活两企、惠及多方’的共赢效果。”王素芳表示,对合同解除后果及双方其余本反诉(fǎnsù)请求,仍将由合议庭继续审理,目前(mùqián)正对部分(bùfèn)工程进行造价鉴定。

“本案通过先行判决解决无(wú)争议问题,及时固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既避免了(le)因全案审理周期(zhōuqī)冗长导致的资源虚耗,又为当事人提供了阶段性救济路径,有效避免了双方(shuāngfāng)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,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公正。该案是在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中实现‘公正与效率’相统一的典型案例。”徐州市人大代表、中国矿业大学岩土工程新(xīn)技术发展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总工办主任孙建华如此点赞。

在徐州中院研究室翻开(fānkāi)相关资料时,记者了解(liǎojiě)到,短短半年时间,徐州法院已在34件案件中适用先行判决制度,推动多个项目工程续建,涉及标的额5.77亿元(yìyuán),案件平均审理周期(zhōuqī)较普通程序缩短60%以上。

徐州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顾韬告诉记者,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(jiūfēnàn)中适用先行判决,不仅(bùjǐn)能够通过层层限缩争议范围,及时打破(dǎpò)僵局(jiāngjú),高效回应当事人合理诉求,促进矛盾纠纷梯次化解,也有利于推动工程复工续建,缓解企业(qǐyè)资金周转压力,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,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。在此基础上,徐州中院将继续调研司法实践需求(xūqiú),在知识产权纠纷、道交纠纷、劳动争议、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领域主动适用先行判决,切实发挥制度效能(xiàonéng),展现司法担当。

据江苏(jiāngsū)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刘悦梅介绍,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hétóng)纠纷案(jiūfēnàn)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、专业性强、争议焦点多、本反诉交织等(děng)特点,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查明案件事实,审理周期相对较长。近年来,江苏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适用(shìyòng)先行判决制度,聚焦“矛盾症结”,巧用“分段解纷”,通过先行化解(huàjiě)部分争议,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,打破施工合同履行僵局,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,消除(xiāochú)不必要(bùbìyào)的讨薪(tǎoxīn)纠纷。接下来,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,切实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效、实质化解。

来源: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报·1版

记者:郑卫平 | 通讯员:褚红艳(hóngyà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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